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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运输途中遭毁损 承运方被判抵偿损失踪

   日期:2008-05-19     作者:admin    浏览:486    
核心提示: 家具厂委托商业公司运输15套红木家具,不意运输车辆在途中被其它车辆追尾,15套家具全数损毁。日前,普陀区法院一审讯决商业公司抵偿家具厂各项损失踪61.7万元。 今年2月,北京一家硬木家具厂委托上海一家商业公司从上海运出一批红木家具,双方口头杀青合同,商定运费

家具厂委托商业公司运输15套红木家具,不意运输车辆在途中被其它车辆追尾,15套家具全数损毁。日前,普陀区法院一审讯决商业公司抵偿家具厂各项损失踪61.7万元。

  今年2月,北京一家硬木家具厂委托上海一家商业公司从上海运出一批红木家具,双方口头杀青合同,商定运费为320元。2月6日,商业公司将15套红木家具装车启运,不意车刚行至嘉定路段就被其它车辆追尾,15套家具全数损毁。家具厂后来维修和重做家具共花去61万余元。

  家具公司认为商业公司应对家具损坏负责,但商业公司认为责任在追尾的第三方,不赞成抵偿。屡战屡败协商不成后,家具公司将商业公司告入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业公司不具有从事货运的经营局限,双方都违背了国家有关强制性划定,故应属无效合同。被告在运输过程造成货色损坏,应抵偿对方损失踪。被告有证据证明该损失踪系由他人造成,可另行主张权力。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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