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物包装及广告宣传中 擅用"免检"最高要罚20万
日前,佛山市工商局按照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要求,向辖内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在任何广告宣传、产物包装物上使用“国家免检产物”的名称,否则将构成子虚宣传行为,最高面临20万元的罚款。
佛山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暗示,鉴于“国家免检产物”名称已没有国家司法令例上的依据,所有企业在所有路子发布含有“免检”内容的宣传和广告都属违法行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若是企业在宣传和产物包装物上泛起含有“免检”字眼和相关内容,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将会查处,除责令企业截止发布外,对于继续违法发布或不实时整改的,将以子虚广告或者惹人曲解的子虚宣传措置赏罚,处以广告费的1 ̄5倍,或1 ̄20万元的行政赏罚。工商部门发出提醒,佛山获“国家免检产物”名称的企业较多,尤其是陶瓷行业拥有“国家免检”名称的企业数目庞年夜,近期应加紧整改,重点是户外广告、产物包装及宣传画册。对已经入入市场的产物和广告宣传,要对“国家免检产物”字眼入行满不在乎和整改,以免是以而蒙受工商部门的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