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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回复冲突 到底该不应收?!
2008-08-19 17:33  浏览:306
昨天,家住放鹤洲花园的吴师长老手致电党报暖线反映,今年岁首交房时,他向物业公司交了一笔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那时因缴纳的金钱角力计较多,他对这笔钱没有不凡在意。

  直到比来,吴师长老手才风闻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不合理的,更让他想欠亨的是,这笔名义上的装修保证金,不能在住户装修完毕后获得实时了偿。于是这1000元钱到底该不应收,什么时辰了偿成了吴师长老手心中的疙瘩。在吴师长老手处,记者望到了他与物业公司签定的《放鹤洲花园装修治理处事协议》,协议明晰写道:室第装修前,作为乙方的住户应该向甲方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乙方装修完成后,现实入住满6个月经甲方验收及格后,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我不知道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依据在哪里,拟定保证金数额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必需在现实入住6个月后了偿?”吴师长老手陆续说了心中的3个疑问。

  此外,杭州市的做法让吴师长老手对这家物业公司装修保证金收取的正当性发生了质疑。早在2006年,杭州市就出台了《杭州市物业处事收费治理口译》,明晰划定不承诺物业公司收取任何模式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初度入场的收支证工本费。对于吴师长老手反映的问题,记者就装修保证金的正当性咨询了市物价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在他们审批的各项入户费中,不存在装修保证金这一项,所以这属于不合理收费,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从市城乡规划扶植治理委员会房管处物业科获悉,是否收取装修保证金,在现有的司法令例中没有明晰划定,但是假如在双方平等协商的根本之上,收取必然的装修保证金,其实是有利于维护住户的利益,假如住户之间因装修发生矛盾,这笔资金将有助于矛盾获得顺遂解决。

  负责放鹤洲花园物业的恒达物业治理有限公司吴司理诠释说,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今朝在整个嘉兴物业治理行业非常普及,只是在金额方面存在必然的差异。收取这笔钱,也是为了限制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构造入行随意改变。这其实是一种企业的治理行为,这笔钱最后是要退归业主的,这就明晰了保证金的身份不是收费,只是一种治理体例。所以它也不在物价局开出的各项入户费之列。至于何时了偿,吴司理说,协议划定的6个月只是最后了偿时刻,装修完成的住户,可以随时和物业公司协商还款时刻。

  对于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正当性,有关律师认为,当务之急,该当由物业公司的监管部门即物价局和房产部门提请市政府绝快出台处所性律例,对装修保证金入行迷信的规范,如装修保证金应由谁收取、收取的尺度、返还时的尺度、返还的时刻等,只有这样,对物业公司和业主来说才是合理正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