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等商品出口退税率自11月1日起起头上调
2008-11-04 17:59 浏览:157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门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晰从2008年11月1日起,恰当调高部门劳动麋集型和高手艺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数商品总数的25.8%。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刻,以“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家具等商品出口退税率自11月1日起起头上调
个中,家具及居家相关产物的出口退税率的明细如下: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野活跃物皮革建造的除外〕 11%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14%
家用、装饰用陶瓷 11%
其他办公室用木家具 11%
其他厨房用木家具 11%
其他卧室用红木制家具、卧室用漆木家具 11%
卧室用其他木家具 11%
其他红木制家具、其他漆木家具〔非卧室用〕 11%
其他家具 11%
石制的家具 13%
其他家具、零件等 11%
其他材料制褥垫 14%
其他羽毛或羽绒填充的睡袋 14%
其他睡袋 14%
其他羽绒和羽毛填充的其他寝具〔含近似品〕 14%
其他寝具 14%